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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彩化学: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09  

						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19-013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4 月 9 日下午 13:00;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4 月 8 日-2019 年 4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4 月 9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4 月 8 日 15:00-2019 年 4 月 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鞍山市海城市腾鳌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公司综合楼
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惠祥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34,096,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1.96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34,096,6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96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67,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25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67,8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25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00%。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
如下:
    1、《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09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关于修订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09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3、《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09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哲、王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