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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彩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鞍
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
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
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营情况。

    二、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
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恪尽职
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
映了公司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
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等准则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
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制度》进行审核
后,我们认为:该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有
利于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
营效益,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制度,并同意
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
的损害。公司在审议该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议案中
提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本次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确认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
的损害。公司在审议该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议案中
提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确认。

    七、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公司章程》和《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
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
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动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
形。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和条件,能够
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长徐惠祥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王贤丰先生担
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自
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滚动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3.3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 1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拟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
及公司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3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 1 亿元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七彩化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存在以前年度延续至报告期内担保情形,公司为鞍山市宏源自动化工程有限
公司提供 2,000 万元最高额担保,授信期内该授信额度下发生借款 1,400 万元借
款。截止 2019 年 4 月 9 日,该笔担保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上述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报告期
内,除上述延续报告期内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雪云              张燕深              丁明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