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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彩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6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
事前了解事项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沟通,我们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8
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
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符合审计机构独立性的要求,我们对其职业操守、
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
续承担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
文件,认为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事项是
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执行价格及条件公允,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
们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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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雪云               张燕深                 丁 明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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