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化学: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26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曾雪云、张燕深、丁明)
作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 2018
年度工作中,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等方面,独立、诚信、谨慎地履行了职责。现将
我们在 2018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公司召开了 7 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情况
序号 股东会议名称
丁明 张燕深 曾雪云
1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 出席 出席
2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 出席 出席
3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 出席 出席
4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 出席 出席
5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 出席 出席
6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 出席 出席
7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 出席 出席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8 年,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名 董事会次数 数 参加次数 数
- 1 -
丁明 10 10 0 0 0
张燕深 10 10 0 0 0
曾雪云 10 10 0 0 0
作为独立董事,会前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资料,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
准备;会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发挥各自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
的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表决时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案
进行了投票。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18 年,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5 次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会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议次数
丁明 5 5 0 0
曾雪云 5 5 0 0
会上,我们对相关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性意见。
4.与外部审计师的见面沟通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2018
年,在外部审计师——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之前,我们与之
沟通并确定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及工作范围,同时在其进场前,审
阅了由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在外部
审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再一次与之沟通,并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
议和表决。
二、发表意见的情况
2018 年 1 月 19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审议《续聘华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鞍山
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授信并由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3 月 9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预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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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
审核报告的议案》、《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15 年至 2017 年审计报告的
议案》、《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高新区支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2017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超出预计的议案》、《控股股东偿还资金占用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2018 年 5 月 9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并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并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5 月 30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选举公司董事
长的议案》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6 月 22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
向鞍山银行胜利支行申请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补充预计
公司和关联方鞍山辉虹颜料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7 月 6 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
控股股东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
独立意见。
2018 年 12 月 1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审议的《关于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暨预计未来三年采购蒸汽量及总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
2018 年,公司能严格按照上市地的监管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规定,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了 2018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及时和完整。
2.对公司治理情况的监督
2018 年,公司认真执行监管机构关于公司治理方面的有关规定,继续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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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成果,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3.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监督
2018 年,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进行了认真的了
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建设、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均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或专项说明,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
己的职责。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注重持续的专业发展和能力提升,不断提高自己
的履职能力,为董事会决策做出自己的贡献。通过学习和培训,我们加深了对涉
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上市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我们的履职能力,使我们自觉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得到了提升,从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提议改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日常工作
2018 年,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相关材料,持续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
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一些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及时向公司管理层询问情况和进行沟通,均得到了公司管理层及时、
详细的答复和说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亦十分重视我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
在各方面为我们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对此,我们深表
感谢。
综上,我们在 2018 年度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维护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
挥了积极的作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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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
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
独立作用,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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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
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雪云 张燕深 丁明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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