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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彩化学:关于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27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
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职责和条件,胜任岗
位要求,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意聘任乔治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雪云               张燕深                  丁明




                                           签署日期:2019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