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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彩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6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19 年上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强制公
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
情形。

    二、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
为依托,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
是可控制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雪云           张燕深             丁 明




                                          签署日期:2019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