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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彩化学: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19-08-26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本保荐机构”)作
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彩化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对七彩化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有效防范外币汇率大幅波动的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能力,更好地规避

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

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

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5,000 万元。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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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

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交易对方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会造成金融衍生工具较大的

公允价值波动;若汇率走势偏离公司锁定价格波动,存在造成汇兑损失增加的风

险。

       2、违约风险:公司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对方在合同到

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操作人员未按

规定程序审批及操作,从而可能导致金融衍生品交易损失的风险。

       4、法律风险:公司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操作人员未能充分

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

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授权范

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对金融衍生品规范投资和

控制风险起到了保证作用。

       2、公司财务部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进行交易前的风险评

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

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3、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市场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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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较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并

选择具有合法资质和资金实力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业务。

    4、预先确定风险应对预案及决策机制,专人负责跟踪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变

化,及时评估已交易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定期汇报。在市场波动剧烈或

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增加汇报频次,确保风险预案得以及时启动并执行。

    5、公司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理记录

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五、会计政策核算准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

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5,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完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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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议后,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

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

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公司本

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制的。此外,我们对公司前期开

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核查并确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

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

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

理降低财务费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

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以及责任追究制度;杜绝以盈利

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

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以及由

于交易违约导致实质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

法完全匹配的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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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海涛                  张新杨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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