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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彩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26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的战略发展,帮助解决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
担保的问题。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无偿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对本次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充分研究论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事项
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购买控股股东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价格的确定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所评估的结果为
基础,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收购控股股东资产相关事项,本次交易须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应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雪云           张燕深              丁 明




                                          签署日期:2019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