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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彩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9-26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
事前了解事项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无偿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授信额度担保问题,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
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
会审议。

    二、关于购买控股股东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控股股东相关资产,有利于促进公司加大规模化生产,
土地与公司紧密相邻,科学布局的同时,降低管理费用,始终保持公司主营业务
处于更有利的竞争地位。交易价格的确定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
所评估的结果为基础,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徐惠祥先生应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雪云           张燕深              丁 明




                                            签署日期:2019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