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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彩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29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
事前了解事项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和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相关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以自有资产作为抵押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
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解决了公司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需要担保的问题,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雪云           张燕深             丁 明




                                          签署日期:2019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