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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彩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26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
的损害。公司在审议该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议案中

提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雪云           张燕深             丁 明




                                         签署日期:2020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