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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彩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10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我们
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方案及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发展状况、经
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
资本结构、丰富产品系列、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交
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涉及的关联交易价
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
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符合《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雪云           张燕深                 丁 明




                                             签署日期:2020 年 4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