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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彩化学:关于公司与南通市争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2020-04-10  

						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19-027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南通市争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此次签署合作协议对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作不构
成关联交易。本次合作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彩化学”或“甲方”)和南通市
争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争妍”或“乙方”)本着“强强联合、
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
的原则,就颜料红254(以下简称“PR254”)项目的合作事宜签订了《合作协议》。
    甲方拟在其目前位于鞍山市腾鳌经济开发区的厂区内投资新建颜料车间生
产PR254产品,预计年产能3,000吨,乙方对本项目提供各项技术支持以及其拥有
的对PR254产品的多年销售经验,本项目达产后,甲方每年将供应给乙方PR254
产品500吨。

    二、合作方介绍
    乙方系一家注册于南通市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12日,注册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500 万 元 ,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李 锋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320684740651554P,经营范围为:高性能膜材料的研发、销售;道路货运经营;
制造加工销售;颜料、染料中间体(危险化学品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
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项目及其合作方式
    甲方拟在其目前位于鞍山市腾鳌经济开发区的厂区内投资新建颜料车间生
产PR254(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左右
(不包括公用设施和环保设施,最终的投资额以本项目的决算为准);本项目的
建设周期为12月,预计于2021年4月建成投产;本项目投产后,预计PR254产能为
3,000吨/年。
    鉴于乙方对本项目提供的各项技术支持以及其拥有的对PR254产品的多年销
售经验,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在本项目达产后,甲方应确保按本协议的规定向乙
方提供PR254产品500吨,具体的PR254产品购销协议由双方届时另行签订。
    (二)合作保证金
    为保证甲方对乙方所需PR254产品稳定的供货,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的
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作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
    (三)合作期限
    本项目的合作期限为10年,自本协议生效且本项目正式达产之日起计算。合
作期限届满,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双方应就合作事宜另行协商并重新签订协议。
    (四)双方共同的声明与保证
    双方均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并且已经取得各自有权机关
的批准和同意,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亦不会违反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五)双方的合作条件
    1、甲方负责本项目的立项、规划、环评、安评审批直至本项目投产的全部
工作;
    2、乙方负责提供本项目的工艺路线、设计图纸等必要的技术资料,确保本
项目投产后PR254产品的质量符合市场销售标准,具备在市场上进行销售的条件
并且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
    3、本项目投产后,对于甲方供应给乙方的PR254产品,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
销售给甲方目前的客户;甲方也不得将PR254产品销售给乙方原有的客户。
    (六)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和解除。本协议终止和解除后
对于甲、乙双方在本项目中的投入,由双方各自承担;如本协议在本项目达产前
或达产后的3年内终止及解除,甲方应将乙方的合作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2、本协议由于甲方违约导致终止,则甲方应将乙方的合作保证金无息返还
给乙方。
    3、本协议如果由于乙方违约导致终止或导致本项目投产后生产出的PR254
产品的质量达不到市场销售标准或者造成侵权,则甲方有权在2,000万元的合作
保证金中扣除损失,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当各自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除本协议第六条规
定的情况外,如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合作保证金金额
3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除负责赔偿外,违约方还应向守约
方支付守约方为此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诉讼保全保函费、律
师费、车旅费、执行费等。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列明的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经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的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合作期限内,除非不可抗力,否则双方应严格按本协议所约定的内容
履行协议。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由于地震、火灾、水灾、战争、政府行为
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各类事件。
    3、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如本协议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或因本协议的任何事项发生争议,双方
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处理。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合作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完善业务布局,拓展
业务领域,丰富公司产品线,提升产品竞争力和附加值,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项目的实施存在技术风险、管理风险、人员风险、建设环境风险、工程施工
风险、运营风险等,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南通市争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