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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彩化学: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04-10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健全、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能力,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
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当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
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
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的规定,制定本规划。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
分配的规定,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本公司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
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保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规
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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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
订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
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
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
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四)公司派发股票股利的条件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等真实合理因素;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
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
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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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利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股利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该
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
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
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六)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
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未来三年(2020-2022年)的股东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分红计划规定: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股票与现金相结合及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
展能力;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
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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