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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彩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3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规
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内控制度已基本覆盖了运营管
理的各层面,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
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
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的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
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符
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提
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进一步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七、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
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一致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二)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雪云             张燕深             丁 明




                                           签署日期: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