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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彩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3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提交的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
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
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相关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雪云           张燕深              丁 明




                                          签署日期:2020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