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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彩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7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规
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上限调整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价格、认购数量上限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调整事项符合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我们一致同意董
事会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上限进行调整。

     二、关于修订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当前实
际,符合董事会批准的相关文件的规定,调整事项符合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不
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对非公
开发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相关内容调整。

     三、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的实施,公司本次对《创业板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进行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修订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之内,审议程序和结果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修订。

    四、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独立意见
    本次修订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发展阶段、公司
的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
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修
订。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修订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六、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
立意见
    公司与特定对象此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七、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独
立意见
    本次修订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
的要求,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修订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雪云             张燕深             丁 明




                                           签署日期:2020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