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核查,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认为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补选乔治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雪云 张燕深 丁 明 签署日期:2020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