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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彩化学: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8-03  

						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0-098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 日在辽宁
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
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以邮件、专
人送达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志东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于兴春先生和证券事务代孙
亮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会
监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调整前“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以及持有公司 0.66%股份的张朝益先生,发行对象以
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具体见下表)。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序号               发行对象         拟认购金额上限(元)   拟认购股数上限(股)
  1                  徐惠祥                  444,398,400                37,033,200

  2       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48,132,800                12,344,400

  3                  张朝益                   98,755,200                 8,229,600

                  合计                       691,286,400                57,607,200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
票(具体见下表)。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序号               发行对象          拟认购金额上限(元)   拟认购股数上限(股)
  1     徐惠祥                                444,398,400              37,033,200
  2     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48,132,800              12,344,400
                 合 计                        592,531,200              49,377,60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调整前“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含)5,760.72 万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数量上限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
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含)4,937.76 万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数量上限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
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调整前“6、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69,128.6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高色牢度高光牢度有机颜料及其
 1                                        22,000.00              22,000.00
       中间体清洁生产一期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38,000.00              37,128.64
 3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              10,000.00
                 合计                     70,000.00              69,128.64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
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
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59,253.12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高色牢度高光牢度有机颜料及其
 1                                        22,000.00              22,000.00
       中间体清洁生产一期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38,000.00              27,253.12
 3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              10,000.00
                 合计                     70,000.00              59,253.12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
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
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调整前“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徐惠祥、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认购的股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张朝益所认购的股份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徐惠祥、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认购的股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
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
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鞍山
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
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
务状况,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意《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
稿)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平、合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发
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终止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与张朝益先生签订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
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
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