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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彩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18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规
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
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
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
    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的战略发展,帮助解决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
提供担保的问题。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
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无偿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雪云           张燕深                 丁 明




                                             签署日期:2020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