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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彩化学: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9-18  

                        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0-119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担保概述
    1.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及融资需求,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
山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1亿元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保函、
开立信用证等信用业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对上述授信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期限一年。公司免于支付担
保费用。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2.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二人为夫妻关系,徐惠祥先生
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以上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人徐惠祥先
生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事项的相
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控股股东为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丰投资”),徐
惠祥、徐恕、臧婕分别持有惠丰投资72.50%、19.25%、8.25%的股份,三人间接
支配公司20.47%的股份,臧婕直接持有公司9.14%股份,徐惠祥与臧婕为夫妻关
系,徐恕与徐惠祥为父子关系,三人合计支配公司29.61%的股权,徐惠祥、臧婕
于2018年5月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的相关
条件,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徐惠祥、徐恕、臧婕。
    2.徐恕先生、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中国国籍,徐惠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徐恕先生、臧婕女士,未在公司担任职务。
    3.徐惠祥先生间接持有公司28,494,675.00股,臧婕女士间接持有公司
7,565,827.50 股 、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17,544,240.00 股 , 徐 恕 先 生 间 接 持 有
3,242,497.50股,徐惠祥、臧婕二人合计持有公司53,604,742.50股,占公司总
股本27.92%。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为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发展,公司实际控制
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
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实
际签署合同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2020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2020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为0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联董事徐惠祥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
权。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无偿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需要担保的问题,体现了实
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的战略发展,帮助解决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
提供担保的问题。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
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无偿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
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
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
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
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实际控
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
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需要担保的问题,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
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
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长江保荐对七彩化学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
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