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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彩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3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规
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审议和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并同意将本次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的战略发展,帮助解决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
提供担保的问题。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
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无偿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参与投资绍兴上虞易丰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投资绍兴上虞易丰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事项的审批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
可拓宽在新材料行业的视野,把握行业发展的前沿与动态,寻找和培育新材料领
域的优质投资与并购标的以及合作伙伴,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投
资绍兴上虞易丰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雪云           张燕深             丁 明




                                          签署日期:2020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