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2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规
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
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
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雪云 张燕深 丁 明
签署日期:2021 年 0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