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02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产作为抵押标的,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需要担保的问题,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雪云 张燕深 丁 明
签署日期: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