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021 年 5 月 1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徐惠祥 王贤丰 齐学博 张志群 乔治 段文勇 曾雪云 张燕深 丁明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监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字: 刘志东 王素坤 李东波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 徐惠祥 王贤丰 齐学博 于兴春 乔治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目录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7 三、本次发行概要................................................................................................. 8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0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3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14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1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5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17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17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意见............................................................... 18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8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1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25 一、备查文件....................................................................................................... 25 二、查询地点....................................................................................................... 26 三、查询时间....................................................................................................... 26 5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七彩化学 指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 指 报告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董事会 指 七彩化学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七彩化学股东大会 募集资金 指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长江保荐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 容诚 指 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 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6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nshan HifichemCo.,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七彩化学 股票代码: 300758 法定代表人: 徐惠祥 成立日期: 2006年6月12日 上市日期: 2019年2月22日 注册地址: 鞍山市腾鳌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 办公地址: 鞍山市腾鳌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 发行人联系人: 于兴春 邮政编码: 114225 电话: 0412-8386166 传真: 0412-8386366 公司网址: http://www.hifichem.com/ 电子信箱: zhengquan@hifichem.com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许可经营项目:1,8-苯二甲酸酐生产。一般经营项目:染、颜料和 染、颜料中间体、水处理剂、化工机械、化工防腐剂、润滑剂、 经营范围: 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精细化工产品、化工原料生产销售。 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发行证券类型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七彩化学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 2020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 年 8 月 2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20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7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管部门核准通过 2020 年 9 月 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了《关于鞍山七彩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告知函》,认为本次发行符 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 年 11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5 号),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已获得同意。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出具《验 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3610000 号),截至 2021 年 5 月 6 日,长江保荐共收到 发行对象汇入长江保荐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 592,531,200 元。 2021 年 5 月 7 日,长江保荐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 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2021 年 5 月 10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1]110Z0004 号),截 至 2021 年 5 月 7 日,七彩化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49,377,600 股, 发行价格为 12.00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2,531,200 元(大写:伍 亿玖仟贰佰伍拾叁万壹仟贰佰元整),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613,012.22 元(其中:承销保荐费用为 5,962,656.00 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会计师费用 471,698.11 元、律师费用 1,132,075.47 元,登记费用 46,582.64 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584,918,187.78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49,377,600.00 元,计 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535,540,587.78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三、本次发行概要 8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股票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三)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为592,531,200元,根据调整后的每股发行价 格,公司股票发行数量为49,377,60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数量的30%,调整后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金额(元) 认购股数(股) 1 徐惠祥 444,398,400 37,033,200 2 惠丰投资 148,132,800 12,344,400 合计 592,531,200 49,377,600 注: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结果保留至个位数并向下取整),认购金额超过发 行价格与取整后的认购数量之乘积的部分款项,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根据已报备深交所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为 592,531,200 元,根 据调整后的每股发行价格,公司股票拟发行数量为 49,377,600 股(含本数)。 最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49,377,600 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方式发行。发行数量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 于同意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2935 号)的相关要求。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下同)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 式如下: 9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 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6,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5月26日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调整为: P1=(P0-D)/(1+N)=(22.30-0.7)/(1+0.8)=12.00元 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由原来的 22.30 元/股调整为 12.00 元/股。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592,531,2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 人民币 7,613,012.2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4,918,187.78 元。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徐惠祥、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丰 投资”)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 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投资者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0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1、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 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辽宁省鞍山市激光产业园区 A 座南楼 12 层 法定代表人 徐惠祥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0007689075900 实业项目投资;商品贸易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策划咨询服务;建 筑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五金制品、纺织用品、 经营范围 日用品、金、银、珠宝(不含佛教用品,需审批项目除外)的销 售;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2,344,400 限售期 36 个月 2、徐惠祥 姓名 徐惠祥 身份证号 2103191971******** 住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深裕路*栋*单元*层*号 获配数量(股) 37,033,200 限售期 3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为徐惠祥、惠丰投资,其中徐惠祥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担 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惠丰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2020 年 4 月 9 日, 徐惠祥、惠丰投资分别与发行人签订了《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2020 年 5 月 27 日,徐惠祥、惠丰投 资分别与发行人签订了《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 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十二个月内,徐惠祥、惠丰投资为上市公司申请银行贷款 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担保金 担保 关联 履行 担保人 贷款银行 担保期限 号 额 形式 关系 情况 1 徐 惠 中国银行股份 21,000 连 带 2018.4.5-2025.1.2 实际 履行 11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序 担保金 担保 关联 履行 担保人 贷款银行 担保期限 号 额 形式 关系 情况 祥 、 臧 有限公司鞍山 责 任 控制 完毕 婕 高新区支行 保证 人 中国农业银行 连 带 惠丰 投 控股 履行 2 股份有限公司 4,800 责 任 2018.2.12-2021.2.11 资 股东 完毕 鞍山分行 保证 徐 惠 中国农业银行 连 带 实际 履行 3 祥 、 臧 股份有限公司 12,000 责 任 2018.2.12-2021.2.11 控制 完毕 婕 鞍山分行 保证 人 徐 惠 中国银行股份 连 带 实际 正在 4 祥 、 臧 有限公司鞍山 25,732 责 任 2018.4.5-2027.1.1 控制 履行 婕 高新区支行 保证 人 徐 惠 中国民生银行 连 带 实际 履行 5 祥 、 臧 股份有限公司 5,000 责 任 2019.10.12-2020.10.9 控制 完毕 婕 沈阳分行 保证 人 徐 惠 兴业银行股份 连 带 实际 正在 6 祥 、 臧 有限公司鞍山 12,000 责 任 2020.10.22-2021.8.16 控制 履行 婕 分行 保证 人 徐 惠 中国民生银行 连 带 实际 正在 7 祥 、 臧 股份有限公司 15,000 责 任 2020.11.12-2022.12.11 控制 履行 婕 沈阳分行 保证 人 (四)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未来交易安排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的安排。对 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开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 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Ⅰ、专业投资者Ⅱ和专业投资者Ⅲ,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 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 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 资者)、C2、C3、C4、C5。本次七彩化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级界定为R4级, 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4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经对投资者提供的 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核查,徐惠祥和惠丰投资均属于普通投资者C4,本次投资 12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关于发行对象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徐惠祥、惠丰投资作为发行对象,以其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参与认购,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无需 履行备案程序。 (七)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徐惠祥、惠丰投资的资金系其合法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不存 在对外募集、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接 受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 益或者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保荐代表人:张新杨、霍凌云 联系电话:021-61118541 传真:021-61118976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事务所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李哲、王冰 联系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13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三)审计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至 901-26 事务所负责人:肖厚发 经办注册会计师:宫国超、刘得钰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四)验资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事务所负责人:肖厚发 经办注册会计师:宫国超、刘得钰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中审众环大厦 事务所负责人:杨荣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林俊、李良敏 联系电话:027-86791215 传真:027-85424329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4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1 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9,303,000 20.47 2 臧婕 17,544,240 9.14 3 黄伟汕 14,076,000 7.33 4 王烁凯 9,000,000 4.6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阿尔法 5 6,888,420 3.59 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淮安银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400,000 2.8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优势行 7 4,978,600 2.59 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蔡一一 4,684,400 2.44 9 蔡广志 4,046,320 2.11 10 宋奇亿 2,831,408 1.47 合计 108,752,388 56.6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1,647,400 21.39 2 徐惠祥 37,033,200 15.34 3 臧婕 17,544,240 7.27 4 黄伟汕 14,076,000 5.83 5 王烁凯 9,000,000 3.7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 6 6,888,420 2.85 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淮安银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400,000 2.2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 8 4,978,600 2.06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蔡一一 4,684,400 1.94 10 蔡广志 4,046,320 1.68 合计 155,298,580 64.33 注: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通过惠丰投资持有公司 21.39%的股份,直接持有 22.61%的股 份,合计持有 44.00%的股份。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49,377,600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通过惠丰投 资持有公司 21.39%的股份,直接持有 22.61%的股份,合计持有 44.00%的股份。 因此,惠丰投资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徐惠祥、臧婕、徐恕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 15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 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 下降。本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 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用于投资 高色牢度高光牢度有机颜料及其中间体清洁生产一期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银行贷款。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产品板块,丰富产品类别, 扩大生产规模,夯实主营业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更,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将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公司的独立性。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上述人员独 立性将不会因此而发生改变。若 公 司 拟 调整 高管 人员 结构 ,将 根据 有关 规定 履 行必要 的法律 程序和 信息披 露义务 。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七彩化学与徐惠祥、惠丰投资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徐惠祥、惠丰投资亦不会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与 七彩化学产生同业竞争。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徐惠祥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的董事长、 总经理职务;惠丰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 16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不会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导致徐惠祥、惠 丰投资与七彩化学产生新增关联交易。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保荐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17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证监 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935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保荐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徐惠祥、惠丰投资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的 相关登记备案手续。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资金的情形;不存 在接受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 诺收益或者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1.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 得相关监管部门核准,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承销办法》的规定; 18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 本次发行数量和认购金额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深交所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 的核准,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所附生效 条件全部成就;本次发行的过程合法合规,发行对象支付的认购价款符合本次发 行方案及《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符合《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本次发行涉及的《缴款通知书》等 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内容合法、有效。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19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代表人: 张新杨 霍凌云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 21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成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 王丽 经办律师: 李哲 王冰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22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性和完成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宫国超 刘得钰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23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性和完成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宫国超 刘得钰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成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林俊 李良敏 审计机构负责人签名: 杨荣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 查工作报告;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25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3、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地址:鞍山市腾鳌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 电话:0412-8386166 传真:0412-8386366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26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