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1-047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 13 时 00 分 2、会议结束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 15 时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 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 至 2021 年 5 月 1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公司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徐惠祥先生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 东 出 席 的 总 体 情 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投 票 的 股 东 29 人, 代 表 股 份 81,094,47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23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61,754,6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1599%。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9,339,8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07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9,810,8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31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7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4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12 人,代表股份 19,339,8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0716%。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 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81,082,17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48%;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98,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379%;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5%。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81,082,17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48%;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98,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379%;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5%。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81,082,17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48%;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98,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379%;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5%。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81,082,17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48%;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98,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379%;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5%。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81,082,17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48%;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98,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379%;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5%。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81,082,17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48%;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98,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379%;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