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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彩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4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规
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非公开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充分了解该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本次交易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上虞新利的
决策程序及运营管理效率,有利于增强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全球竞争优势与市场地
位,符合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雪云           张燕深               丁 明




                                           签署日期:2021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