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七彩化学: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6-11  

                        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1-072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说明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5 号),鞍山七彩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49,377,600 股人民币
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 12.00 元,相关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完成新发行股份登记手续,本次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拟对章
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目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140.16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202.40 万元。
                                                 元。
第十九   公司股份总数为 19,202.40 万股,均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 24,140.16 万股,均为
  条     人民币普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因本章程二十三条第(一)项、
                                                    公司因本章程二十三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第二十   程第二十三条(三)项、第(五)项、
                                                程第二十三条(三)项、第(五)项、
四条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事会会议决议。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审议通过。
                                               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五)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四十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
一条         (六)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
                                               同意。股东大会审议第(五)项担保事
         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
                                               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上通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第四十   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会:
三条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即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时);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
第四十
         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六条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           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
         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
第五十                                          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
         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
四条                                            通知各股东。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
         括会议召开当日。
                                                括会议召开当日。
              董事会对公司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        董事会对公司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
         如下:                                 如下:
              ……                                  ……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笔关        (二)公司与关联方(非自然人)
         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且占   之间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1000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以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上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及公司与关联方     产值的 5%以上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及
第一百
         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     公司与关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
一十条
         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符   一关联方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
         合上述条件的的关联交易协议,由董事     交易累计金额符合上述条件的的关联交
         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经股东大会审     易协议,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
         议批准后生效。                         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事        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事
         项的审议权限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     项的审议权限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
         规定执行。                             规定执行。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
                                                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三)签署公司股票、债券及其他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
                                                有价证券;
第一百   董事会会议;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
一十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条     行;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
                                                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
                                                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
第一百   议召开三日之前以直接送达、传真、电     议召开三日之前以直接送达、传真、电
一十六   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所有董事,非     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所有董事。
  条     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     就特别紧急事项所召开的临时董事会的
         并做相应记录。                         通知时限可以不受上款的限制,可以随
                                           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注: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后生效。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代表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以上事项最终变更结果以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结果为准。

    二、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章程(2021 年 6 月)

    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