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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彩化学: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08-14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
员与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
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 “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
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
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
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1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
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务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
用合同。

    四、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向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审部门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
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0 年增长率(A)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                25.00%                29.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                57.00%                69.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108.00%                148.0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X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0 年               A≥Am                        X=100%


                                            2
       增长率(A)                     An≤A<Am                       X=80%
                                         A<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

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相同;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
目标如下表所示: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0 年增长率(A)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                57.00%                69.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108.00%               148.0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X
                                         A≥Am                        X=100%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0 年
                                       An≤A<Am                       X=80%
      的增长率(A)
                                         A<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

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层面设置了触发值和目标值两个业绩
考核目标。当公司业绩达到目标值时,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当公司业绩达到触发值未达到目标值时,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80%;
当公司业绩未达到触发值时,则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0%。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
除限售。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
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考
核可解除限售比例。


                                            3
    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卓越(A)、优秀(B)、称职(C)、不称职
(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绩效考核结果       卓越(A)   优秀(B)    称职(C)   不称职(D)


 个人考核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称职”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称
职”,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资格,该激
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
转债、或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公司即期回
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还须满足公司制定并
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若未满足该项条件,则其当年相对应
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反映企业主要经
营成果,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
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综合考
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科学、合理。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相
应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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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
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
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每个考核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
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
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八、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
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九、考核结果的管理

    1.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考核结束后,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对受客观
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2.考核结果的归档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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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十、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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