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化学: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资产评估报告2021-08-14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位于
海城市腾鳌镇周正村土地使用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天华资评报字[2021]第10736号
(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 08月 13日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土地使用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声 明 ........................................................................................................................... 1
摘 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 ........................................................................................................................ 3
一、 委托人、产权持有者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
况 ..................................................................................................................................3
二、 评估目的 ..................................................................................................................4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4
四、 价值类型 ..................................................................................................................5
五、 评估基准日 ..............................................................................................................5
六、 评估依据 ..................................................................................................................5
七、 评估方法 ..................................................................................................................7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8
九、 评估假设 ..................................................................................................................9
十、 评估结论 ................................................................................................................10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10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1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 11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目录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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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土地使用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
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
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
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
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
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
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者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
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
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
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
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
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
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
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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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土地使用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位于
海城市腾鳌镇周正村土地使用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摘 要
中天华资评报字(2021)第10736号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鞍
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项目所涉及
的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位于海城市腾鳌镇周正村土地使用权进行了
评估,为拟进行的土地使用权收购之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根据评估目的,本次评估对象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鞍山惠丰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评估范围是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位于海城
市腾鳌镇周正村土地使用权,具体评估范围以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
评估申报表为基础。
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06月30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
种影响因素,采用成本逼近法和市场比较法对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鞍山
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海城市腾鳌镇周正村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并最后确定评
估结论。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在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充分实现的条件下,得出如下评估结
论: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海城市腾鳌
镇周正村1459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账面值合计为77.97万元,评估值为366.23万元,增
值额为288.26万元,增值率369.70%。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
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本报告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即有效期至2022年06月29日。超过一
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
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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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土地使用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位于
海城市腾鳌镇周正村土地使用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天华资评报字(2021)第10736号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
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采用成本逼近法和市场比较法,对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海城市腾鳌镇周
正村土地使用权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0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产权持有者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
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项目委托人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持有者为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
报告使用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除上述之外,任何得到报
告的第三方都不应被视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也不对该
等第三方因误用资产评估报告而产生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一)委托人简介
1.公司名称: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788777922C
3.公司地址:鞍山市腾鳌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
4.法定代表人:徐惠祥
5.注册资本:人民币24,401.6万元整
6.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7.成立日期:2006年06月12日
8.经营期限:2006年06月12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1.8-萘二甲酸酐生产。一般经营项目:染、颜料和染、
颜料中间体、水处理剂、化工机械、化工防腐剂、润滑剂、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
精细化工产品、化工原料生产销售。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产权持有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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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土地使用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1.公司名称: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7015222076
3.公司地址:海城市腾鳌镇经济开发区
4.法定代表人:徐惠祥
5.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整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成立日期:1998-11-22
8.经营范围:实业项目投资;商品贸易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策划咨询服务;建筑
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五金制品、纺织用品、日用品、金、银、珠宝
(不含佛教用品,需审批项目除外)的销售;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委托人和产权持有者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资产购买方。
二、 评估目的
根据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鞍山七彩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海城市腾鳌镇周正村 14591 平
方米土地使用权。
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土地使用权项目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海城市腾鳌镇周正村土地使用权项目之经济
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相关经济行为及批准文件已经收录于本资产评估报告的附件中。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根据评估目的,本次评估对象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鞍山惠丰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海城市腾鳌镇周正村土地使用权。
(二)根据评估目的及上述评估对象,本次评估范围为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所拥有的位于海城市腾鳌镇周正村 14591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 779,718.49
元。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共1项。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取得日期 用地性质 土地用途 准用年限 面积(m2)
辽(2020)海城市不动产
1 海城市周正村 2006-3-20 出让 工业用地 2056-3-15 14591
权第 000717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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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鞍山惠丰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未设定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
(三)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一致性
四、 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及具体评估对象,本次评估采用市场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
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选择市场价值类型是由于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等资产评估基本要素满
足市场价值定义的要求。
五、 评估基准日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06 月 30 日。
选定该基准日主要考虑该日期与评估目的预计实现的时间相近,以保证评估结果
有效服务于评估目的,尽量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对评估结果造成较大
影响。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采用的价格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有效价格标准。
六、 评估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 年 8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6.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1 号);
7.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3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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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
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 号);
9.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 14 号);
10.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 12 号);
11. 《 关 于 加 强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评 估 管 理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资 委 产 权
[2006]274 号);
12.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
号;
13.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 号);
14.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32 号);
15.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016]36 号);
16.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17. 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评[2017]43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 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 号);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 45 号主席令);
10. 《资产评估准则术语 2020》(中评协[2020]31 号);
11.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 号);
12.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13.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14.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四) 权属依据
1. 《不动产权证》;
2. 重要资产购置合同、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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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与企业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合同、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五) 取价依据
1. 评估人员现场座谈、勘察记录;
2. 评估人员市场调查所了解、收集的资料;
3. 其他相关资料。
(六) 其他参考依据
1.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
2. 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申报明细表;
3.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4. 其他相关资料。
七、 评估方法
根据委估宗地的特点、具体条件和项目的实际情况,依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结合委估宗地所在区域的土地市场情况和土地评估师收集的有关资料,分析、选择适
宜于委估宗地土地使用权价格的评估方法。
1.采用的方法
(1)待估宗地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区域内有明确的征地补偿标准,因此可确定土地
客观取得成本,因此适宜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
(2) 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存在工业用地交易案例,因此适宜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
2.不采用的方法
(1)待估宗地为工业用地,无法确定土地上房地产整体收益和售价,不适宜采用收
益还原法和剩余法评估;
(2)区域基准地价未公开,因此不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采用成本逼近法和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3.评估方法介绍
(1)市场比较法
市场法是根据市场中的替代原理,将待估土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估价期日近
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地产进行比较,就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
条件与待估土地使用权进行对照比较,并对交易实例加以修正,从而确定待估土地使
用权价值的方法。
采用市场法求取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公式如下:
土地评估值=比较实例宗地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日期修正系数×区域因
素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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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
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评估方法。成本逼近法的
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V=Ea+Ed+T+R1+R2+R3=VE+R3
式中:
V—土地价格
Ea—土地取得费
Ed—土地开发费
T—税费
R1—利息
R2—利润
VE—土地成本价格
R3—土地增值收益。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
对象所涉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明确前期事项,接受评估委托
与委托人沟通,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
本事项,就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协议,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编制评估计划,展开现场调查
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
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1.前期准备
针对本项目业务特点及资产分布情况,我公司根据项目需要组建相应工作小组。
对产权持有者相关人员进行资产评估申报工作培训,以便于产权持有者的财务及
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做好资产评估材料的填报工作,并对资产评估材料填报中遇到的
问题进行解答,指导产权持有者相关人员对评估范围内资产进行初步自查及准备评估
资料。
2.资产核实
(1)指导产权持有者相关人员进行填报及相关资料的准备
与企业相关的财务及资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协助企业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申报
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进行填报,同时准备收集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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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步核对产权持有者提供的评估申报表
通过翻阅有关资料,了解涉及评估范围内具体对象的详细状况后,仔细核对各申
报表,初步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项目不明确及钩稽关系不合理等情况,同时反
馈给企业进行补充、修改、完善。
(3)现场调查
结合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方法的特点,对土地进行核查、现场调查,如询问、访
谈、核对、监盘、勘查等。
(三)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1.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委托人或者其他
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等资料,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以及
市场等渠道获取的其他资料。并要求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其提供的资产评估
明细表及其他重要资料进行确认。
2.评估人员依法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验证。
3.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四)评定估算及出具评估报告
1.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
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后,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2.遵循公司内部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审核。在不影响对评估
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对沟通情
况进行独立分析,并决定是否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调整。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五)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编制资产评估档案,遵循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归档。
九、 评估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
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
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
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
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
卖为基础。
3.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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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
4.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产权持有者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5 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上述假设条件在评估基
准日时成立,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
的限制,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
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 评估结论
我们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公正、
科学、客观的原则,履行了资产评估法定的和必要的程序,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对
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察、市场调查、询证和
评估计算,得出如下结论: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海城市腾鳌
镇周正村土地使用权项目账面值为 77.97 万元,评估值为 366.23 万元,增值额为 288.26
万元,增值率 369.70%。具体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产权持有者: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非流动资产 1 77.97 366.23 288.26 369.70
其中:无形资产 2 77.97 366.23 288.26 369.70
资产总计 3 77.97 366.23 288.26 369.70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产权持有者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人
及产权持有者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
文件及相关资料由产权持有者提供,委托人及产权持有者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
律责任。
(二)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
以下原则处理:
1.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产权持有者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人及
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
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产权持有者提供,委托人及产权持有者对其真实
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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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
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
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
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 本报告结论仅限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下有效。同时,本次评
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
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
格等对资产价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
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
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
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2. 本报告结论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本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字、评估机构盖章后方可正
式使用。
3.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
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4.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
使用人。
5.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
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6. 本资产评估报告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06 月 30 日起
计算,至 2022 年 06 月 29 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结论正式提出日期为2021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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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土地使用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本页以下为签字盖章!)
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
资产评估师
──────────
资产评估师
──────────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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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土地使用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目录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委托人和产权持有者法人营业执照;
委托人和产权持有者承诺函;
签字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资产评估汇总表(或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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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委托,我们对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土地使用权项目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
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1、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范围一致,未重未漏;
2、对涉及评估的各类资产及负债进行了合理的抽查、核实;
3、评估方法选用恰当,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
4、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因素考虑周全;
5、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6、评估工作未受任何人干预并独立进行。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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