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化学: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1-08-14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第一章 释 义 ........................................................... 2
第二章 声 明 ........................................................... 4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5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 6
一、 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 ............................................... 6
二、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6
三、 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 6
四、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 8
五、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12
六、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14
七、 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 ............................................ 18
第五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9
一、 对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19
二、 对本次激励计划权益价格定价方式的核查意见 ....................... 22
三、 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24
四、 对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 25
五、 对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核查意见 ................. 26
六、 对本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核查意见 ........... 27
七、 其他应当说明事项 ................................................ 27
第六章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 28
一、 备查文件目录 .................................................... 28
二、 备查文件地点 .................................................... 28
1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释 义
在本报告中,如无特殊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
指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司或七彩化学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
计划、本次激励计划、 指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
指
问报告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价值在
指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线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
限制性股票 指 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
激励对象 指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有效期 指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
限售期 指
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期 指
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
解除限售条件 指
件
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本公司的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业务办理指南》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
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
造成。
3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二章 声 明
价值在线接受委托,担任七彩化学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
顾问并出具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七彩
化学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七彩化学全体股东及
各方参考。
(一)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七彩化学提供或为其公
开披露的资料,七彩化学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激励计
划的相关情况及其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
的影响等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七彩化学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
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公司公开披露的《鞍山
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本次激励计
划的相关信息。
(五) 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遵
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和公司相
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本报告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4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以下假设为前提:
(一)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的国
家政策、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二) 七彩化学及有关各方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
(三) 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的批
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 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按照股权激
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 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5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七彩化学本次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
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20.1945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4,140.16 万股的 1.74%。其中,首次授予 367.5945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52%,占本激励计 划授予权益总数的
87.48%;预留授予 52.6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2%,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 12.52%。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本激励
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三、 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26 人,包括: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截至本激励计划公
告日,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丰投资”)是公司控股股东,
6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徐惠祥、徐恕、臧婕分别持有惠丰投资 72.50%、19.25%、8.25%的股份,三人间
接控制公司 21.39%的股份,臧婕直接持有公司 7.27%股份,徐惠祥直接持有公司
15.34%股份,徐惠祥与臧婕为夫妻关系,徐恕与徐惠祥为父子关系,三人合计直
接及间接控制公司 44%的股权。
徐惠祥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惠祥先生毕业于中欧国
际商学院 EMBA,是公司的创始人股东,2006 年至今在公司担任董事长,在其任
职期间对公司的市场拓展、规范管理、保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做出了卓著的贡献。
徐惠祥先生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全面主持公司战略规划、市场销售及经营管理工
作,对公司战略方针和经营决策的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产生显著地积极影响。
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其作为激励对象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除此以外,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管理办
法》第八条规定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
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
司(含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务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及时、准确
地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
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日总股本的比例
徐惠祥 董事长、总经理 205,945 4.90% 0.09%
7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董事、副总经理、首
王贤丰 108,000 2.57% 0.04%
席技术官
董事、副总经理、财
齐学博 108,000 2.57% 0.04%
务总监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于兴春 108,000 2.57% 0.04%
书
董事、副总经理、首
乔治 99,000 2.36% 0.04%
席市场官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3,047,000 72.51% 1.26%
务)人员(121 人)
预留 526,000 12.52% 0.22%
合计 4,201,945 100% 1.74%
注: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总额的 20%,上述任何
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
2、以上激励对象中,徐惠祥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除此以外,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
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至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
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
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
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
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8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
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由董事会另行确定。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
生过减持本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
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三)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授予,则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在 2022 年授予,则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
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
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
9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
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
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四)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授予,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10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授予,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
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
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11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转让时修
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五、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 12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
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2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确定方法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回购股
份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本次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4,201,945
股,最高成交价为 25.8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2.3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9,981,759.51 元(含交易费用),回购均价为 23.79 元/股(采用四舍五入保留
两位小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不低于回购均价 23.79 元/股
的 50%,为 12 元/股(采用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47.61%。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即
12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
露授予情况。
(四)定价方式的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公司采取自主定价的方式,以激励
12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约束对等,结合股票来源,能够达到激励核心人员,促进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实
现以及长期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原则,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性能有机颜料、溶剂染料及相关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
销售。公司通过“以高性能有机颜料为基础,氨氧化为纽带,成为细分高性能有
机新材料国际领军企业”的战略目标指引,持续强化现有高性能有机颜料业务,
着力发展与规划新材料强相关颜料产品;与国内颜料企业协同,巩固中国有机颜
料世界地位;同时以氨氧化技术链和产品链为支撑,实现从高性能有机颜料到高
性能有机新材料的跨越,力争未来成为细分高性能有机新材料国际领军企业。
高性能有机颜料与高性能有机新材料具有非常强的“基因关联”,通过氨氧
化技术链又可衍生出成许多性价比很高的材料单体和颜料中间体,因此,公司在
高性能有机颜料和氨氧化研发与生产积累的多年经验,为由颜料到材料的跨越奠
定了坚实的基础。加之公司已经拥有一支高水平的材料研发专家团队,辅以高强
度的研发创新投入,聚焦于特种聚氨酯及单体、特种尼龙及单体,热塑性聚酰亚
胺等细分领域深耕,差异化的战略实现必将是水到渠成。
基于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本激励计划制定了具有较高挑战性的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目标。公司业务持续向好,营业收入规模不断扩大,2018 年-2020 年,公
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22.19%。本激励计划在公司层面设置了触发值和目标
值两个业绩考核目标,其中触发值目标下,公司 2021-2023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
率为 27.65%,目标值目标下,公司 2021-2023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将达 35.36%。
在公司营业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持续实现较高的增长目标,本激励计划对激
励对象提出了极具挑战性的要求。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的核心管理、业务、技术人员,对公司未来的
发展及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发挥着关键作用。本激励计划采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通过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将公司未来发展目标与核心骨干的长期利益牢牢绑定,有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积
极性,激发核心人员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吸引更多人才加入公司,有利于提升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
效、更持久的回报。
13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综合考虑业绩考核目标的挑战性、本激励计划
的激励性、激励对象的出资水平,结合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于回购以及回购均价
的情况,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公司采取自主定价的方式,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独立财
务顾问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要求
发表专业意见。
六、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公司和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4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5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
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取消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该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
销。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0 年增长率(A)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 25.00% 29.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 57.00% 69.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108.00% 148.0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X
A≥Am X=100%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0 年增
An≤A<Am X=80%
长率(A)
A<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
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相同;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
目标如下表所示: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0 年增长率(A)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 57.00% 69.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108.00% 148.0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X
A≥Am X=100%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0 年的
An≤A<Am X=80%
增长率(A)
A<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
计算依据。
16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层面设置了触发值和目标值两个业绩
考核目标。当公司业绩达到目标值时,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当公司业绩达到触发值未达到目标值时,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80%;
当公司业绩未达到触发值时,则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0%。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
除限售。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
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考
核可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卓越(A)、优秀(B)、称职(C)、不称职
(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绩效考核结果 卓越(A) 优秀(B) 称职(C) 不称职(D)
个人考核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称职”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称
职”,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资格,该激
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
转债、或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公司即期回
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还须满足公司制定并
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若未满足该项条件,则其当年相对应
17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五)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反映企业主要经
营成果,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
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综合考
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科学、合理。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相
应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
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
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七、 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
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18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五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 对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一) 公司符合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且《激励计划(草案)》中已规定,如在股权激励计划存续期间出现上述情形之
一时,股权激励计划即行终止,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七彩化学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上
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二)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及安排具备合法性和可行性
经核查,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已对下述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或说明:
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股票来源及激励数量所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各激励对
象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其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比例、资金来源、授予条件、授予安
排、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禁售期、授予价格、解除限售条件、
19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公司/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
理等。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激励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及安排符
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且相关安排具备
可行性。
(三) 激励对象的范围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
指南》的规定
经核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
理徐惠祥先生。除此以外,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人员、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不存在如
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丰投资”)
是公司控股股东,徐惠祥、徐恕、臧婕分别持有惠丰投资 72.50%、19.25%、8.25%
的股份,三人间接控制公司 21.39%的股份,臧婕直接持有公司 7.27%股份,徐惠
祥直接持有公司 15.34%股份,徐惠祥与臧婕为夫妻关系,徐恕与徐惠祥为父子
关系,三人合计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 44%的股权。
徐惠祥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惠祥先生毕业于中欧国
际商学院 EMBA,是公司的创始人股东,2006 年至今在公司担任董事长,在其任
职期间对公司的市场拓展、规范管理、保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做出了卓著的贡献。
20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徐惠祥先生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全面主持公司战略规划、市场销售及经营管理工
作,对公司战略方针和经营决策的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产生显著地积极影响。
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其作为激励对象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徐惠祥先生已在审议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会上回避表决,徐惠祥、臧婕、鞍
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在审议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激励计划(草案)》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
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
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务关系并签
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七彩化学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在
范围和资格上均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上市规则》第四节 8.4.2、《业务
办理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 本次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符合相关的规定
1、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
七彩化学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符合《上市规则》
《业务办理指南》所规定的: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分配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
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七彩化学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
益授出总额度和单个激励对象的权益分配额度均符合《业务办理指南》、《上
市规则》第四节 8.4.5 的规定。
(五) 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1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激励计划明确规定:“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并且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
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个人承诺:
“本人参加本次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七彩化学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
情形,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六) 本次激励计划在操作程序上具有可行性
本激励计划明确规定了批准、授予、解除限售等程序,且这些程序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在操作上是可行的。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七彩化学本次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明确规定了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步骤以及发生不同
情形时的处理方式,本激励计划具备可行性。
二、 对本次激励计划权益价格定价方式的核查意见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 12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
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2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价格的定价方式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回购股
份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本次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4,201,945
股,最高成交价为 25.8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2.3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9,981,759.51 元(含交易费用),回购均价为 23.79 元/股(采用四舍五入保留
两位小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不低于回购均价 23.79 元/股
的 50%,为 12 元/股(采用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47.61%。
22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即
12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
露授予情况。
(四)定价方式的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公司采取自主定价的方式,以激励
约束对等,结合股票来源,能够达到激励核心人员,促进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实
现以及长期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原则,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性能有机颜料、溶剂染料及相关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
销售。公司通过“以高性能有机颜料为基础,氨氧化为纽带,成为细分高性能有
机新材料国际领军企业”的战略目标指引,持续强化现有高性能有机颜料业务,
着力发展与规划新材料强相关颜料产品;与国内颜料企业协同,巩固中国有机颜
料世界地位;同时以氨氧化技术链和产品链为支撑,实现从高性能有机颜料到高
性能有机新材料的跨越,力争未来成为细分高性能有机新材料国际领军企业。
高性能有机颜料与高性能有机新材料具有非常强的“基因关联”,通过氨氧
化技术链又可衍生出成许多性价比很高的材料单体和颜料中间体,因此,公司在
高性能有机颜料和氨氧化研发与生产积累的多年经验,为由颜料到材料的跨越奠
定了坚实的基础。加之公司已经拥有一支高水平的材料研发专家团队,辅以高强
度的研发创新投入,聚焦于特种聚氨酯及单体、特种尼龙及单体,热塑性聚酰亚
胺等细分领域深耕,差异化的战略实现必将是水到渠成。
基于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本激励计划制定了具有较高挑战性的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目标。公司业务持续向好,营业收入规模不断扩大,2018 年-2020 年,公
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22.19%。本激励计划在公司层面设置了触发值和目标
值两个业绩考核目标,其中触发值目标下,公司 2021-2023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
率为 27.65%,目标值目标下,公司 2021-2023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将达 35.36%。
在公司营业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持续实现较高的增长目标,本激励计划对激
励对象提出了极具挑战性的要求。
23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的核心管理、业务、技术人员,对公司未来的
发展及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发挥着关键作用。本激励计划采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通过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将公司未来发展目标与核心骨干的长期利益牢牢绑定,有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积
极性,激发核心人员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吸引更多人才加入公司,有利于提升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
效、更持久的回报。
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综合考虑业绩考核目标的挑战性、本激励计划
的激励性、激励对象的出资水平,结合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于回购以及回购均价
的情况,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公司采取自主定价的方式,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七彩化学本次激励计划具备可行性,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
务办理指南》的相关规定,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可行,有利于本次
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激发公司核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
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预计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
24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67.5945 5,907.24 1,279.90 3,052.08 1,181.45 393.82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
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七彩化学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最终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
响,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 对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绩效考核体系分析
七彩化学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
1、公司未发生《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公司采用“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
指标反映企业主要经营成果,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具体数值的确定综
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
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科学、
合理。
4、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了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1-2023 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25%、57%、108%的业绩考核触发
25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值,以及 2021-2023 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29%、69%、148%的业
绩考核目标值。当公司业绩达到目标值时,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当公司业绩达到触发值未达到目标值时,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80%;
当公司业绩未达到触发值时,则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0%。
5、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必须符合并达到《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考评要求。
上述考核体系既客观地考核公司的整体业绩,又全面地评估了激励对象工作
业绩。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设置分析
七彩化学董事会为配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管理办
法》《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
(草案)》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较为客观
地对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此外,《鞍山七彩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还对考核机构、
考核范围、考核指标及标准、考核期间与次数、考核程序、考核结果管理等进行
了明确的规定,在考核操作上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经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七彩化学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综
合性与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绩效考核体系是合理的。
五、 对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核查意见
公司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这些激励
对象对公司未来的业绩增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调
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核心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更能将公司
管理团队、核心骨干的利益与公司的经营发展、全体股东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
对保证公司经营能力的提高、经营效率的改善和股东权益的增加将产生深远且积
26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极的影响。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从长远看,七彩化学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经营效率的改善带来正面的影响。
六、 对本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核查意见
(一)七彩化学本次激励计划及其制定和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二)七彩化学本次激励计划的业绩条件设定和时间安排对激励对象形成有
效激励和约束。只有当公司业绩稳步增长且股票价格上涨时,激励对象才能获得
更多超额利益,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在机制促使激励对象和股东的利益取向
是一致的,保护了现有股东的利益。
(三)在七彩化学《激励计划(草案)》中明确约定: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
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
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次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七彩化学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其他应当说明事项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章所提供的“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是
为了便于论证分析,而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中概括出来的,可能与原文在格式及内容上存在不完全一致的地
方,请投资者以七彩化学公告的原文为准。
(二)作为七彩化学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特请投资者注意,
七彩化学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尚需七彩化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7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六章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 备查文件目录
(一)《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二)《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三)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六)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
(七)《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八)《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 备查文件地点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
联 系 人:孙 亮
联系电话:0412-8386166
传真号码:0412-8386366
电子邮箱:zhengquan@hifichem.com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一式两份。
28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3 日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