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化学: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8-14
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1-103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在辽
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
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以邮件、专
人送达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志东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于兴春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
孙亮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
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制定和实施,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
的《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相应制定《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
的《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
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
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不少于
10 天,充分听取意见。监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前 3
至 5 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济宁市金泰利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造成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
的《关于收购济宁市金泰利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控股股东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
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价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
的《关于购买控股股东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