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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彩化学: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2021-08-14  

                        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1-106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鞍山七彩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梁晓东
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梁晓东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就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中所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
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报刊或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未有
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
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
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SHAN HIFICHEM CO.,LTD.
   成立日期:2006年6月12日
   注册地址:鞍山市腾鳌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
   股票上市时间:2019年2月22日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七彩化学
   股票代码:300758
   法定代表人:徐惠祥
   董事会秘书:于兴春
   联系地址:鞍山市腾鳌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
   联系电话:0412-8386166
   联系传真:0412-8386366
   公司网址:www.hifichem.com
   联系邮箱:zhengquan@hifichem.com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三)本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21年8月13日
   关 于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的 具 体 情 况 , 请 详见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梁晓东女士,个人
简介如下:
    梁晓东女士,汉族,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
于大连理工大学,拥有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CP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
(ACCA);1991年9月至1994年9月担任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乡镇企业管理局预算
会计;1994年10月至2001年10月担任鞍山钢铁学院产业处主管会计;2001年11
月至2003年9月担任辽宁正和会计事务所主审、项目经理;2003年10月至2006年4
月担任北京中喜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6年5月至2007年4月担任北京中瑞华
恒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2007年5月至2017年8月担任中冶北方工程技术
有限公司高级会计师;2017年9月至今担任辽宁科技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晓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
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
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对《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1年8月2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
体股东。
   ( 二 ) 征 集 时 间 : 2021 年8 月 25 日 至 8 月27 日 ( 上 午 9:00-11:30 , 下 午
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
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
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
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
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传真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
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
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
   收件人:七彩化学证券部
   邮编:114225
   电话:0412-8386166
   传真:0412-838636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
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
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
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
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附件: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
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
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
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
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梁晓东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表决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
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2021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