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14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控股股东相关资产,有利于促进公司加大规模化生产,
所购买的土地与公司紧密相邻,便于公司科学布局的同时,降低管理费用,有利
于保持公司的竞争地位。本次交易价格的确定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
构所评估的结果为基础,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徐惠祥先生应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晓东 金作鹏 张燕深
签署日期:2021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