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化学: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08-25
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1-112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七彩化学”)于2021年8
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
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
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鞍
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021 年 8 月 14 日至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张贴的方式对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在公示
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
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
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
(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的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对激励
对象名单发表的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激励对象均为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
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徐惠祥先
生毕业于中欧国际商学院 EMBA,是公司的创始人股东,2006 年至今在公司担任董
事长,在其任职期间对公司的市场拓展、规范管理、保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做出了
卓著的贡献。徐惠祥先生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全面主持公司战略规划、市场销售及
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战略方针和经营决策的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产生显著地
积极影响。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其作为激励对象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人员的稳定性
和积极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
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