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七彩化学: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2021-08-31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鞍
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资格。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
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由 126 人调整为 124 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权益调
整授予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总授予数量及首次
授予数量均不变,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8 月 30 日,按照 12 元/
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7.5945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