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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彩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8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规
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变更
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燕深             金作鹏            梁晓东




                                           签署日期: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