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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彩化学:回购报告书(已取消)2022-03-14  

                        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2-014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本次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区
间为不超过人民币 19.60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根据《公司章
程》第二十四条授权,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六个月尚无减持公
司股份计划,若未来六个月有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
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
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相关方
案未获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
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及《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并编制了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相关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
益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
未来盈利能力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不超过人民币 19.60 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
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回购价格上限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以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
人民币 20,000 万元。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按回购金额上限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9.60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204,081.63 股,占公司总股本 2.487%;
    (2)按回购金额下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9.60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102,040.82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44%。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下列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
事项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则回购方
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满 12 个月自动终止。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
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票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
    (八)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
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
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
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
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通过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一)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9.60 元/股进行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0,204,081.63 股,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
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96,596,285            23.55%   106,800,366.63     26.03%
无限售条件股份        313,641,085            76.45%   303,437,003.37     73.97%
总股本                410,237,370           100.00%   410,237,370.00     100.00%


    (二)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9.60/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5,102,040.82 股,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96,596,285            23.55%   101,698,325.82     24.79%
无限售条件股份        313,641,085            76.45%   308,539,044.18     75.21%
总股本                 410,237,370           100.00% 410,237,370.00    100.00%
    注:公司总股本为注销回购账户股份后最新总股本计算;上述测算以回购价格上限
19.60 元/股为基础,实际回购价格可能低于该价格,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268,966.50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7,623.59 万元、流动资产 124,106.07 万元,货币资金
42,921.69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
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总资产的 7.44%、占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的 11.93%、占流动资产的 16.12%。
       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和未来发展规划的坚定信心,有
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及公司股东价值的
提升;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完善的长
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
合在一起,助力公司长远发展。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
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
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2021 年公司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上市,详见
公司 2021 年 9 月 21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涉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所持股份    所持股份占公 获授的限制性股
序号     姓 名            职 务
                                           (万股)    司总股本(%) 票数量(万股)
 1      徐惠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6,334.22         15.44%           38.58
 2      王贤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0.43           0.49%           18.36
 3      齐学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94.62           0.47%           18.36
 4      于兴春   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     201.96           0.49%           18.36
 5       乔治    董事/高管高级管理人员       110.16           0.27%           16.83
                  合 计                     7,041.39          0.17%          110.49
     注:公司总股本为注销回购账户股份后最新总股本计算。

       上述事项已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披露程序,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除上述情
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回购期间暂未有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
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
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
持股计划,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未来发生公司注销本次
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
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根据《公司章程》
第二十四条授权,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
    (二)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能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同时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有利于提升
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
金和支付能力,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
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
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八、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
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二)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
日起 3 日内予以披露;
    (三)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四)如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
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五)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
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九、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
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相关
方案未获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
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