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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彩化学: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3-30  

                        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2-029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30 日 13 时 00 分
    2.会议结束时间:2022 年 3 月 30 日 15 时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30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
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30 日 9:15 至 2022 年 3 月 30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公司会
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徐惠祥先生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210,530,61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1.31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94,428,1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39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6,102,4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2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3,305,904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5.68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203,4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55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6,102,4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252%。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
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518,9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294,2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498%;反对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和接受关联
方担保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9,550,884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604%;反对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294,2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498%;反对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9,550,884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604%;反对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294,2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498%;反对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