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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彩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5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规
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
广大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
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
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我国有关法
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能够满足公司
现阶段发展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
     2.2021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度,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情形。
    3.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
实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职权责任分配明晰,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
层面和环节,保证了公司内控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财务报表
的有效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关于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
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未
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更好地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申请并购贷款银行授信额度,用于置换前期公司收购济宁市金泰利华化
工科技有限公司 65%的股权价款,并以公司收购的股权作为质押,由公司实际控
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对上述授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
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是为了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帮助解决公司向银行借款需
要提供担保的问题。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
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2.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燕深             金作鹏            梁晓东




                                           签署日期: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