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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彩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9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
司内部制度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草
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
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2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 249.0462 万
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限售期满后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4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 30.87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限
售期满后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燕深             金作鹏            梁晓东




                                             签署日期:2022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