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2-089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23 人,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 票 2,490,46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61%。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9 月 26 日。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 会 对 符合解 除限 售条件的 123 名首 次授 予激励 对象 可 解除 限售的 共计 249.0462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鞍山七彩化学股 1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 应的报告。 (二)2021 年 8 月 14 日至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 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 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 报告。 (五)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 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 2 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 12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66.2445 万股,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 (七)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5.40 万股,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1 年 10 月 12 日。 (八)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 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2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 249.0462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4 名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 30.87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监事会对本 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 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30 日,股票上市日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 条件的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条件。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述情形,满足解除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限售条件。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 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0 年增长率 出具的 2021 年度 对应考核 解除限售期 (A) 审计报告(容诚审 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字[2022]110Z0024 第一个解除限 2021 年 25.00% 29.00% 号),公司 2021 年 售期 度合并报表营业收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 入为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例X 1,346,896,198.64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 A≥Am X=100% 元,较 2020 年增 于 2020 年的增长率 An≤A<Am X=80% 长 33.58%,公司 (A) A<An X=0% 层面可解除限售比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例为 100%。 4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额度×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考核可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卓越(A)、优秀(B)、称职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C)、不称职(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共计 123 名,上述 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卓越 优秀 称职 不称职 绩效考核结果 考核评价均为卓 (A) (B) (C) (D) 越、优秀或称职,个 个人考核解除限售 100% 0%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比例 例为 100%,满足解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称职”及以上,激励对象 除限售条件。 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称职”,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 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资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23 名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 249.0462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了解除限售 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9 月 26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23 人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90,462 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61%。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售的数量 数量占公司总 数量占获授限 (股) (股) 股本的比例 制性股票比例 徐惠 董事长、总经 385,806 154,322 0.04% 40% 祥 理 董事、副总经 王贤 理、首席技术 183,600 73,440 0.02% 40% 丰 官 齐学 董事、副总经 183,600 73,440 0.02% 40% 博 理、财务总监 5 于兴 副总经理、董 183,600 73,440 0.02% 40% 春 事会秘书 董事、副总经 乔治 理、首席市场 168,300 67,320 0.02% 40% 官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及 5,121,250 2,048,500 0.50% 40% 其他人员(118 人) 合计 6,226,156 2,490,462 0.61% 40% 注:1、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完成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上述股数相应调整;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同时,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股票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实施了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336.2445 万股调整为 622.6156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5.4000 万股调整为 77.18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 异。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96,596,285.00 23.55 -2,490,462.00 94,105,823 22.94 高管锁定股 5,656,409.00 1.38 0.00 5,656,409 1.38 首发后限售股 83,941,920.00 20.46 0.00 83,941,920 20.46 股权激励限售股 6,997,956.00 1.71 -2,490,462.00 4,507,494 1.1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3,641,085.00 76.45 2,490,462.00 316,131,547 77.06 6 三、总股本 410,237,370.00 100.00 0.00 410,237,370 100.00 注:变动前股份数量截至披露日,最终数据以解除限售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上述股本变动情况表中各明细数加总与合计 数如存在差异属四舍五入所致。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五)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六)《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2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