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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彩化学: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14  

                        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2-103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0 月 14 日 13 时 00 分
    2.会议结束时间:2022 年 10 月 14 日 15 时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0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4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4 日 9:15 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公司会
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徐惠祥先生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208,396,70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0.79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93,045,7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05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5,35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4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1,171,994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5.16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820,9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18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5,35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420%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
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
如下:

    1.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

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王齐先生、王永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王齐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8,396,708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171,994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王齐先生当选。
    1.02 选举王永华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8,396,708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171,994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王永华女士当选。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银行授

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7,428,67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171,9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行申请

银行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7,428,67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171,9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