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1-17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
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晓东 王永华 王齐
签署日期:2022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