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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彩化学: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23-01-07  

                        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3-003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基于协议各方的合作共识而达成的深入
战略合作意向,确立了各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共同推进钠离子电池产业化进
程奠定了基础。
    2、本协议的签署属于意向性和战略性约定,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相关
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
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3、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后续具
体合作内容的实施情况而定。
    4、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协议签署概况

    经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协同共赢的原则,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参股公司辽宁美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彩新
材”)与湖南立方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立方新能源”)、广东美联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联新材”)就各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资源共
享,共同推进钠离子电池产业化进程事项达成了战略合作共识,于 2023 年 1 月
6 日在汕头市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意向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合作后续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一)辽宁美彩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黄伟汕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
     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81MAC6Y6698K
     美彩新材系公司参股公司,其中公司持有其 49%股权,美联新材持有其 51%
股权。
     2、履约能力分析:
     美彩新材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企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资信良好,
具备充分履约能力。

     (二)湖南立方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涂健
     注册资本:6,825.68 万元
     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燃料电池、储能电池、动力电池、电
容器、电子元器件的设计、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和进出口业务;贸易代理;
新能源技术的开发、咨询、转让、推广、服务;锂离子电池材料开发和销售;锂
离子电池生产设备设计、开发、租赁、销售。
     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创业大道 128 号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 J 地
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11083596435D
     截至目前,立方新能源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2、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及其子公司未与立方新能源发生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立方新能源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企业,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资信良好,具备充分履约能力。

    (三)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黄伟汕
    注册资本:52,447.277 万元
    主营业务:高分子复合着色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注册地址:汕头市美联路 1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723817938W
    公司董事段文勇先生在美联新材料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认定为公
司的关联方。
    2、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公司与美联新材就双方共同
投资 25 亿元人民币建设“年产 18 万吨电池级普鲁士蓝(白)项目”事宜签署了
《战略合作协议》,目前该协议已履行完毕。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三年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再与美联新材发生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美联新材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企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资信良好,具备充分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 方:辽宁美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彩新材”)
    乙 方:湖南立方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立方新能源”)
    丙 方: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联新材”)
    丁 方: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彩化学”)
    甲、乙、丙、丁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各方”。
    鉴 于:
    1、美彩新材具有钠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普鲁士蓝(白)的技术、产能、
成本优势;
    2、立方新能源具有钠离子电池设计、开发、生产等技术优势;
    3、美联新材和七彩化学为美彩新材股东,对美彩新材的日常经营管理以及
未来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的作用。
    按照“依法合规、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协同共赢”的原则,各方积极推动全
面战略合作。现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第二条    合作内容
    1、各方技术团队应充分发挥各自在普鲁士蓝(白)电池级材料领域的技术
优势,全力以赴,共同就钠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普鲁士蓝(白)的相关性能、
规格参数及生产工艺等内容展开合作研发、实验,形成沟通反馈机制,共同提升
技术指标以推进鲁士蓝(白)材料钠离子电池的产业化进程,首期合作期限为 10
年;
    2、合作过程中,涉及各方合作前已取得的普鲁士蓝(白)材料相关专利和
专有技术的授权许可,各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各方均有义务保证作为本协议主
体在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方面的合法有效,并保证在合作过程中,专利授权和专
有技术使用许可的合法有效;
    3、合作期间共同开发所取得的涉及电池级普鲁士蓝(白)材料端的发明、
实用新型等由甲乙双方共同申请专利,单独开发的涉及电池级普鲁士蓝(白)材
料端的发明、实用新型由各方单独申请,电池端的发明、实用新型等由乙方申请
专利,各方获得的专利权优先授权本协议其他方使用。合作期前,各方已在进行
的并延续到合作期内的项目,由各方单独申请专利,按本条第 2 款约定另行签订
协议授权使用;
    4、产业化后,甲方承诺按市场价的 95%即优惠 5%的比例向乙方销售电池级
普鲁士蓝(白)材料,并尽力满足乙方基于研发、生产的采购需求,在未来市场
需求增大、供货紧张的情况下优先满足乙方研发、生产采购需求,无正当理由不
得拒绝履行;
    5、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选择甲方作为钠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普鲁士蓝
(白)的供应商,向甲方长期采购电池级普鲁士蓝(白)材料用于研发、生产钠
离子电池,具体每次采购的规格、单位、数量、单价、税率、金额、结算币别、
结算方式、付款条件、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以届时甲、乙双方签署的购销合同
为准。
    6、首期合作期内,乙方引入的钠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普鲁士蓝(白)的客
户,由乙方对该等客户销售普鲁士蓝(白)材料,销售价格不能低于甲方的销售
指导价,此类业务乙方同样享受本条第 4 款的价格优惠约定待遇。合作期满后,
乙方不得再对该等客户进行销售;
    7、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首期合作期限为 10 年。合作期限届满后协议自动
终止,各方可以在届满前 30 日通过书面协商续展期限或另行签署协议。
    第四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所列举的合作内容为各方的合作意向,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将尽
快推进本协议合作内容的审批(如需)及实施。本协议如因各方业务需要、政策、
法律法规调整等因素导致必须修改或终止的,由各方共同协商处理,并签订书面
补充协议或终止协议。
    4、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经各自有权机关批
准(如需)后生效。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各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旨在充分发挥各自在资源、技术及管理等
方面的优势,建立深度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战略协同与高质量绿色发展,共
同致力于电池级普鲁士蓝(白)材料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从而助推钠离子电池
产业化发展。本次合作符合公司总体战略规划,未来随着各方业务合作的进一步
加深,预计将对美彩新材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加快公司规模化发展,
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2、本协议的签署属于意向性和战略性约定,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相关
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
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
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后续具体合作内容的实施情况而定。本
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或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
    3、本次签署的协议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及其子公司主
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立方新能源和美联新材产生依赖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的约定,有关详尽的合作事宜需
在后续签订的协议中予以明确。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
境变化、经济形势改变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协议无
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其他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公司拟于山东鲁泰化学有
限公司以氯碱/氨产业循环为主线,投资建设国家“十四五”产业规划重点支持的
年产 30 万吨高端化工新材料项目。目前正在履行中。
    2、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公司与美联新材就双方共
同投资 25 亿元人民币建设“年产 18 万吨电池级普鲁士蓝(白)项目”事宜签署了
《战略合作协议》,目前该协议已履行完毕。
    3、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签署意向投资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20),由于创始团队核心
技术成员之一竞业禁止情况不能满足投资合同约定条款,公司决定终止该合作事
项。

       (二)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无变

化。

       (三)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所持限售股
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所持限售股

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