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3-019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辽宁美彩增加投资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能否顺利获得审批 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果审批不通过,存在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交易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因市场、技术、环保、财务等因素引致的风 险,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的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 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七彩化学”)拟与广东 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联新材”)向公司参股公司辽宁美彩新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彩新材”或“标的公司”)追加资本金 75,000 万元 (全部计入资本公积),由公司和美联新材按其持股比例实缴出资。其中,七彩化 学按原持股比例 49%以货币方式向美彩新材追加投资人民币 36,750 万元;美联新 材按原持股比例 51%以货币方式向美彩新材追加投资人民币 38,250 万元。 本次追加投资后,公司和美联新材对美彩新材的总投资额为 125,000 万元, 其中 50,000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75,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对美彩新材的 总投资额为 61,250 万元,对应美彩新材注册资本 24,500 万元,占标的公司注册 1 / 10 资本的 49%;美联新材对美彩新材的总投资额为 63,750 万元,对应美彩新材注册 资本 25,500 万元,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 51%;美彩新材每股出资额的认缴价格 由 1.00 元/股变更为 2.50 元/股。 前述双方的货币资金将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美彩新 材仍为公司参股子公司。 (二)转让股权事项 公司拟将其持有美彩新材 10%股权即 5,0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辽宁星空钠电 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空钠电”)。截至公告日,公司共计认缴美彩新材 24,500 万元出资额,对应投资总额为 61,250 万元。公司至今尚未履行实缴出资 义务,经双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0 元,由星空钠电向美彩新材履 行出资义务。 美联新材拟对上述事项放弃本次股份优先购买权。 (三)协议签署情况 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美联新材、美彩新材与星空钠电就上述事项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在鞍山市签署了《关于辽宁美彩新材料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 (四)关联关系说明 1、黄伟汕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担任美联新材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为美联新材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段文勇先生担任美联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黄伟汕先生、段文勇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星空钠电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五)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 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各交易方基本情况 2 / 10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723817938W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伟汕 注册资本:52,447.277 万元 主营业务:高分子复合着色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注册地址:汕头市美联路 1 号 实际控制人:黄伟汕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黄伟汕先生持有美联新材 178,03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3.94%。 主要财务数据:2021 年营业收入为 188,076.6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6,328.25 万元;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为 287,884.36 万 元,净资产为 153,599.01 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段文勇先生在美联新材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黄伟汕先生在美联新材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为美联新 材实际控制人。 履约能力分析:美联新材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企业,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资信良好,具备充分履约能力。 (二)股权转让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辽宁星空钠电电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MA0UX0AG93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用成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主营业务:钠电电池生产;先进储能技术开发应用;储能电池材料、电池组 件及成套电池系统研发、生产、销售;储能工程建设;储能电池技术、储能电池 3 / 10 系统、高效电池管理控制系统、储能并网系统及综合能量管理系统开发应用;储 能电池销售与推广;储能技术及产品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越岭路 267 号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辽宁宏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0.05%;江雷持 股比例 15.00%;崔光磊持股比例 15.00%;李用成持股比例 13.95%;盐城中路荣 平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10.00%;周群惠持股比例 5.00%;宫毅涛 持股比例 1.00%。 主要财务数据:2022 年营业收入为 31.86 万元,净利润为-549.20 万元;截 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5,484.13 万元,净资产为 4,999.11 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星空钠电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履约能力分析:星空钠电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企业,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资信良好,具备充分履约能力。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辽宁美彩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81MAC6Y6698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黄伟汕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 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本次股权转让前,标的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4 / 10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占注册资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万元) 本的比例(%) 1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5,500.00 51.00 2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4,500.00 49.00 合计 50,000.00 100.00 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占注册资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万元) 本的比例(%) 1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5,500.00 51.00 2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9,500.00 39.00 3 辽宁星空钠电电池有限公司 5,000.00 10.00 合计 50,000.00 100.00 主要财务数据:美彩新材于 2023 年 1 月 4 日设立,且未开展经营活动,目 前尚无财务数据。 交易标的权属情况: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情 形,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 法措施。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与美联新材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按各自持 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其同比例追加投资额度,并根据各自出资比例承担对应 的责任。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项权利义务明确,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10%股权即 5,0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星空钠电。 公司共计认缴标的公司 24,500 万元出资额,且公司均未履行实缴出资义务,经 双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0 元。交易定价依据符合公平、公正和公 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彩化学”) 乙方:辽宁星空钠电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空钠电”) 丙方:辽宁美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彩新材”或“标的公司”) 丁方: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联新材”)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外,以上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5 / 10 鉴于: 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均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 的公司,均具有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主体资格。 2、2022 年 11 月 16 日,甲方、丁方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甲方、丁方 共同投资设立丙方,注册资本 50,000.00 万元,其中,甲方以货币及/或实物出 资人民币 24,500.00 万元,认缴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 24,500.00 万元,占标的公 司注册资本的 49%;丁方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25,500.00 万元,认缴标的公司的注 册资本 25,500.00 万元,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 51%。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 方、丁方持有前述丙方出资额尚未实缴出资。 3、2023 年 3 月 3 日,甲方、乙方、丁方、辽宁宏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江 雷、崔光磊、李用成、盐城中路荣平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周群惠、宫毅 涛签署了《关于辽宁星空钠电电池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约定甲方、丁方各自 出资 6,250.00 万元,分别认缴乙方新增注册资本 882.50 万元,合计认缴乙方新 增注册资本 1,765.00 万元。 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经友好磋商,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 投资安排 2.1 投资调整 甲方、丁方同意就《投资合作协议》补充约定如下: 同意美彩新材追加资本金 75,000 万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由原股东按其 持股比例实缴出资。其中,美联新材按原持股比例 51.00%以货币方式向美彩新材 追加投资人民币 38,250.00 万元,七彩化学按原持股比例 49.00%以货币方式向美 彩新材追加投资人民币 36,750.00 万元。 本次追加投资后,美联新材和七彩化学对美彩新材的总投资额为 125,000.00 万元,其中 50,000.00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75,00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美联新 材对美彩新材的总投资额为 63,750.00 万元,对应美彩新材注册资本 25,500.00 万 元,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 51.00%;七彩化学对美彩新材的总投资额为 61,250.00 万元,对应美彩新材注册资本 24,500.00 万元,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 49.00%; 美彩新材每股出资额的认缴价格由 1.00 元/股变更为 2.50 元/股。 6 / 10 本协议生效后,本条内容即成为甲方、丁方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不可分 割的组成部分,与《投资合作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资合作协议》与 本条不一致处,以本协议为准,除本条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投资合作协 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2.2 股权转让 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10%股权即 5,0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截至本协议签署之 日,甲方共计认缴标的公司 24,500 万元出资额,且甲方均未履行实缴出资义务, 经双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0 元。 2.5 实缴出资时间 鉴于甲方、丁方拟以现金方式向乙方增资。各方同意,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 并收到甲方、丁方向其实缴的增资款之日起 7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实缴 全部认缴出资,即实缴出资的出资金额为 12,500.00 万元。即在甲方、丁方向乙 方履行完毕实缴出资合计 12,500.00 万元义务的前提下,乙方才需向丙方履行前 述实缴出资义务,且乙方无需根据甲方、丁方向标的公司实缴出资进度随同实缴。 第三条 陈述和保证 3.3 乙方承诺在标的公司办理完成与本次投资相关的工商变更后 5 个工作日 内,将其拥有的关于钠离子普鲁士蓝正极、硬碳负极材料相关技术及专利权(其 中专利权包括申请中及已获授权的专利权,具体详见附件 1)无偿转让给标的公 司,并配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如前述技术及专利权转让涉及相关所有税费(含 乙方应承担的部分)的,由丙方承担。 3.4 甲方、乙方、丁方承诺,丙方作为各方合作研发、生产和销售钠离子普 鲁士蓝正极、硬碳负极材料项目的唯一平台,各方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第三方合作 从事前述钠离子普鲁士蓝正极、硬碳负极材料项目的相关工作,甲方、乙方、丁 方共同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补充、修改、变更和解除 6.1 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正文互为补充并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2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并在以下条件达成后生效: 7 / 10 (1)本协议 2.1 条约定的甲方、丁方向美彩新材增资及本次股权转让经甲方、 丁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甲方、乙方、丁方、辽宁宏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江雷、崔光磊、李 用成、盐城中路荣平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周群惠、宫毅涛签署的《关于 辽宁星空钠电电池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生效,且该协议约定的增资已全额实缴。 6.3 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任何修改或变 更必须制成书面文件,经本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6.4 本协议可通过下列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 (1)本协议各方共同以书面协议解除并确定解除生效时间; (2)在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前,若标的公司、甲方、丁 方的陈述或保证存在重大不真实的情形或有重大遗漏,或有违反本协议项下的约 定、承诺、义务的情形,乙方均有权提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 各方解除本协议,并于通知中载明解除生效日期。 (3)若本协议所述交易条件均己满足但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实缴出资款且逾 期达 10 日,甲方、标的公司、丁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解除本协议, 并于通知中载明解除生效日期。 6.5 解除的效力 (1)当本协议依上述第 6.4 条第(1)项解除后,除届时各方另有约定外, 本协议各方应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返还从其他相关方得到的本协议 项下的对价,尽量恢复到本协议签订时的状态。 (2)如乙方依上述第 6.4 条第(2)项解除本协议且其届时已经向标的公司 实缴出资款的,标的公司应向乙方返还出资款;同时,导致本次股权转让无法完 成的一方应向乙方支付实缴出资金额 12,500 万元的 10%的违约金,且该方不得以 任何理由主张违约金过高而要求调整。如前述违约金不能弥补由此给乙方造成的 全部损失的,该方应向乙方补足。 (3)如甲方、标的公司、丁方依上述第 6.4 条第(3)项解除本协议的,则 乙方应分别向甲方、标的公司支付实缴出资金额 12,500.00 万元的 10%的违约金, 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违约金过高而要求调整。如前述违约金不能弥补由此 给甲方、标的公司、丁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标的公司、丁方补 8 / 10 足。 (4)本协议因其他情形解除后,本协议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 务即告终止。一方对其他方在本协议项下或对于本协议之解除没有其它任何索赔 权利,但按本协议第八条应承担的责任除外。 第七条 违约与赔偿 7.1 本协议签订成立后,除不可抗力及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情形以外,任 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 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在本协议下的承诺与保证事项有重 大不实或存在虚假陈述的,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按照乙方实缴出 资款 12,500.00 万元的 10%作为违约金。 前述违约情形如尚未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仍能够实现本协议的 目的,各方应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继续履行本协议(为免疑义,如协议继续履 行,则违约方仅赔偿直接损失而非依本协议承担违约金)。 7.2 如因无法通过甲方及乙方内部有权机构的审议、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 制或因政府部门和/或证券交易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及中登公司)未能批准或核准等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 续履行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与美联新材共同向美彩新材追加投资系公司基于对普鲁士蓝钠 离子电池产业未来发展前景的判断,可以进一步实施新能源产业战略布局。同时, 公司与关联方美联新材合作,双方优势互补,能有效整合双方稀缺资源及技术管 理等优势,有利于推动双方全面战略合作并致力于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普鲁士蓝 (白)系列产品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从而助推普鲁士蓝钠离子电池产业化发展。 2、公司本次将持有标的公司部分股权转让至星空钠电,有利于优化公司资 源配置和促进美彩新材引入更多的优质投资者,并通过外部优质投资者的行业优 势获取相关业务、技术资源,持续为美彩新材在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普鲁士蓝领 域赋能,促进其业务做大做强。 9 / 10 上述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能否顺利获得审批 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果审批不通过,存在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交易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因市场、技术、环保、财务等因素引致的风 险,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的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 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美联新材及 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66 万元。 七、备查文件 《关于辽宁美彩新材料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4 日 10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