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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彩化学: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29  

                        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3-032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3 月 29 日 13 时 00 分
    2.会议结束时间:2023 年 3 月 29 日 15 时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3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9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
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9 日 9:15 至 2023 年 3 月 29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公司会
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徐惠祥先生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187,795,68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5.77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87,531,4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71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64,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570,97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13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06,7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4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64,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44%。

    公司的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
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参股星空钠电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7,758,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1%;
反对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33,5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497%;反对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6.55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辽宁美彩增加投资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7,758,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1%;
反对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33,5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497%;反对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6.55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