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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瀚讯: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6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瀚讯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瀚讯”)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18 年度会计报

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表现出良好的职业规范
和精神,按时完成了公司 2018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
报表发表了意见。为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根据其
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公司董事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卜智勇先生、张波先生、贾磊先生、张学军先生、
胡世平先生、刘钊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东进先
生、曹惠民先生和李学尧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查公
司董事会提供的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
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况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监管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

立性及任职资格。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
                                                 王东进、曹惠民、李学尧

                                                      2019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