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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瀚讯: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2020-07-1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瀚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上海瀚讯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情
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瀚讯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246 号)核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6 万股,发行价格为 16.28 元,
募集资金总额 54,310.08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5,317.9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48,992.17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
户。经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9004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该《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8 日与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以上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严格进行募集
资金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
第 ZA90154 号),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截至 2019 年末已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       投入募集资金
         军用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系统军
 1                                     25,667.87    19,307.81       13,909.47
         兵种派生型研制项目
         军用无人平台宽带移动通信系
 2                                     12,517.95     9,416.30       3,643.58
         统研制项目
 3       通信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000.49    12,786.96       6,503.49
 4       测试演示平台建设项目          9,946.11      7,481.10       1,443.11
                 合计                  65,132.42    48,992.17       25,499.65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原因及情况

  (一)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变更“军用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系统军兵种派生型研制项目”、“军用无
人平台宽带移动通信系统研制项目”、“通信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测试演
示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本次实施方式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实施方式                        变更后实施方式
在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购置并装修募投    在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购置土地并自建募投项
项目所需场地                          目所需场地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前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变更前                变更后
序号                项目名称                                              土地购置及
                                          场地购置费      场地装修费
                                                                            建设费
         军用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系统军兵种
  1                                        3,600.00            500.00      4100.00
         派生型研制项目
         军用无人平台宽带移动通信系统研
  2                                        1,800.00            250.00      2,050.00
         制项目
  3      通信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340.00            325.00      2,665.00
  4      测试演示平台建设项目              2,700.00            225.00      2,925.00
                  合计                     10,440.00           1,300.00    11740.00
                  总计                             11740.00                11740.00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仅涉及“场地购置费”、 场地装修费”
及“土地购置及建设费”的变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变。

  (二)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原因

       公司原计划通过购置场地及装修的方式取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场地,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的需求,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施对测试演示环境、层高、地面
承重、保密性的要求及购置成本等多方面因素,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实施方式,
即将原计划的购置场地及装修的方式变更为购置土地并自建场地。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拟在上海嘉定区江桥镇购置土地,该区域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企业供水、
供电等问题都能够及时得到有效解决。同时,通过自建场地,可适应募投项目对
于场地的特殊需求。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未发生变
化,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是公司根
据实际生产经营及管理需要进行的调整,能够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
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
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土地购置及建设费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变
更实施方式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
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方式。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已经公司董
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是公司根据实际情
况进行的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海瀚讯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无异议,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连   伟                 郭小元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