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上海瀚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27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
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数量、预留权益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27 日,该
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本
次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有利于增强相应激励对象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团队建设,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27 日,并同意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40 万股限制
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8.7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8.70 万股,
剩余 17.0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作废。




                                                               独立董事:
                                                  王东进、曹惠民、李学尧
                                                       2021 年 9 月 27 日